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5168935-201908-290825 主题分类: 省级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 2019-08-15
名 称: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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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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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成立于2018年11月19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3.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突出政策制度建设,为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一要做好法规清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出台修订的项法规制度,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涉军群体各级各类法规制度清理,抓好废、立、并、改工作。二要加强政策研究。配合《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积极开展对退役军人有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做好问题研究、政策储备。三要完善配套措施。深入分析全省各类涉军群体特点、利益诉求、困难矛盾,研究制定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我省实际、符合退役军人期待的管长远、可操作、出实效的地方性配套措施意见,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

2. 狠抓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一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在退役军人集中的社区逐步建立退役军人党的基层组织,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障,促进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利用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二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比宣传活动,挖掘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典型,通过讲好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树立退役军人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同时,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知政策、明事理、谋进步,为美好生活自觉奋斗。三要探索建立诚信机制。建立退役军人优待诚信体系,将相关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激励,引导他们珍惜荣誉、永葆本色。

3. 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提前谋划,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巩固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成果。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抓源头、强责任、严落实、促稳定,立足我省实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二要提高安置质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军营、送政策、畅安置”宣讲活动,帮助退役军人认清安置形势、掌握安置政策、选准安置方式。探索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一定区域内异地安置的方法路子,盘活岗位资源,进一步健全军地联动协作机制。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专业培训和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提升综合能力。严格执行安置计划,严肃安置纪律,突出安置重点,拓宽安置渠道,认真解决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后路、后院、后代”等后顾之忧问题。三要改进军休服务管理模式。积极适应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打破干休所多年沿袭的大包大揽、封闭单一的服务管理方式,探索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满足军休人员多元化需求。同时,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和自主就业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4.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把退役军人作为重要人力资源使用好、作用发挥好。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大学生士兵复学优惠支持力度,加强高职、中职教育培训。逐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结合各类退役军人的特点,科学统筹培训政策制定,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帮助退役军人从思想上、能力上和心理上适应新时代新环境新要求。二要加强就业服务。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完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三要积极鼓励创业。加大退役军人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力度,积极搭建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5. 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一要构建统筹平衡的抚恤补助量化标准。统筹按照贡献与待遇匹配原则,合理确定享受抚恤优待政策的对象范围,健全抚恤优待补助量化标准体系,增强激励功能,逐步实现从生活解困向褒扬激励转变。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动态增长机制,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二要健全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密切配合国家出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根据服役贡献制定各类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引入志愿者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优待工作机制。

6. 做好褒扬纪念工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一要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云南作为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的主要战场,无数的英雄先烈用自己的鲜血凝结出闻名全国的“老山精神”。老山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我党我军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要以麻栗坡烈士陵园和老山主战场为主线,打造全国退役军人红色教育基地,大力弘扬传承“老山精神”。二要完善英烈褒扬机制。健全烈士祭扫工作机制,规范烈士祭扫活动,大力做好对越自卫反击作战4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指导工作,提前谋划,加强与信访、交通、财政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纪念活动有序规范。三要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水平。推动在城镇统筹建设烈士英名墙,组织实施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加强精细化管理,高标准完成在老挝的中国烈士陵园修缮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管理”的原则,推进军人公墓项目。

7. 加大权益维护力度,促进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一要加强关心关爱。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点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接近、开展工作便利的优势,面对面了解情况,做好服务。健全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制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传递党和政府关怀。二要做好信访工作。建设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指导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网上信访直通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实现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高效便捷。建立与退役军人群体的沟通交流平台,广泛进行矛盾隐患排查。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三要强化监督落实。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依托综治工作考核等各个平台,加大督查力度,对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保障政策不力、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8.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一是要健全服务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两站三中心”建设。在省、州(市)、县(市、区)分别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和层次,确保服务保障到位、政策宣传到位、信息通报到位、沟通联系到位、规范管理到位。二要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单位改革。要高度重视服务保障单位转隶和建设,对原分散在其他部门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单位,做到系统性、成建制转隶,确保不降级、不减人、不改变机构性质,做到力量不减弱、工作不断线、管理不放松,平稳有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三要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这个契机建设全省退役军人信息服务平台,坚持全省一盘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应用,以信息化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现代化。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 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

2. 云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3.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4. 云南省军供站;

5. 云南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

6. 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8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度收入合计17,02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97.80万元,占总收入的92.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64.90万元,占总收入的0.38%;经营收入831.17万元,占总收入的4.8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6.14万元,占总收入的1.92%。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度支出合计1721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3.38万元,占总支出的14.55%;项目支出13,826.67万元,占总支出的80.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881.47万元,占总支出的5.1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xx,主要原因:2018年按相关文件职工基本工资调标,增加职工薪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26.67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3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7%。主要用于财政事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5%,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

4. 住房保障支出13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61万元,支出决算为59.55万元,完成预算的24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85万元,完成预算的23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6.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三公”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多数使用非财政补助经费开支,2018年全部使用财政拨款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85万元,占97.15%;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占2.8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29万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4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23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10.18万元,电费13.29万元,邮电费2.80万元,物业管理费6.92万元,差旅费19.57万元,维修(护)费27.29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专用燃料费0.44万元,劳务费4.60万元,工会经费22.38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28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资产总额24,857.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71.56万元,固定资产14,648.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028.70万元,无形资产2.6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2.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06万元。报废车辆3辆,账面原值64.6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3万元;出租房屋6,083.18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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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18年10月成立,按机构改革方案将省民政厅所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和省人社厅所属省军培中心1个事业单位交我厅管理。因此,我厅无2018年预算。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