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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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68935-202001-29079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1-31
名 称: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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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浏览次数: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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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极端紧迫,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求举措,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所属干部职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这场全民阻击战。

二、 积极有序参与防控。目前,全国多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我省确诊病例也逐步上升,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协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开展防控疫情,落实防控任务。广大退役军人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有序、科学防控。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返乡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要主动到本地防疫部门备案登记,自觉接受防疫管理。各级优抚医院、光荣院要遵守当地党委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积极投身防控疫情一线,做好在院疗养人员、病员防控工作。各级军供站要随时待命,保证接到保障任务时能够做到及时响应、迅速落实。

三、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要坚持以党建引领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激励引导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挺身而出、扎实工作,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控工作。要健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防控责任,落细落小落实防控要求措施,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了解防治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主动取消群体性聚会活动,不组织不参与聚会聚餐,以实际行动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外出乘坐交通工具、在人员密集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服从本地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动员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增强防护意识,服从大局安排;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所辖单位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要加强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烈士陵园设施可实施临时闭园措施,不组织、不接待聚集性祭扫活动,鼓励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进行网上祭扫、异地祭扫;积极倡导退役军人通过网上信访的方式反映诉求,自即日起,厅机关群众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各地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暂时停止接待来访,并向社会公布。

四、 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要按照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等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到岗值守,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省退役军人厅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肖 权 0871-63649231 63635996(传真)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