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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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68935-202107-42594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 2021-07-05
名 称: 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如何安排退役军人随调配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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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如何安排退役军人随调配偶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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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安排退役军人随调配偶的工作?(第29条)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明确了退役军人随调配偶的工作和就业的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原来是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并具有行政、事业等相应编制, 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职务等级、从事的职业等因素,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二是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随迁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并且符合就业条件,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另外,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政策规定,随迁配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还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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