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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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68935-202107-42595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 2021-07-05
名 称: 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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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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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第32条)


答: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长期学习与短期参训相补充,是增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的有效手段。学历教育是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是解决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问题。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的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是解决就业技能和短期工作问题。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对于教育培训内容的不同需求,自主选择学历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自己素质和能力的不同方式。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涉及退役军人安置、学校、财政、人力资源等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同向发力,因此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是必要保障。近几年,在国家统筹协调下,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共同出台了许多促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了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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