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法律政策规定的需要。《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提出了原则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制度。二是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质量的需要。当前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主要由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存在人员分散、组织困难、培训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等情况,需进一步加以规范引导。三是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创新适应性培训组织形式,突出适应性培训在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龙头引领作用,需要及时出台《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示范性培训。四是组织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载体多元、全员覆盖、精准高效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积极传递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帮助退役士兵尽快掌握政策、拓展视野、调适心理、启迪思维、优化观念,及时帮助退役士兵衔接好就业指导和职业推荐、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政策扶持,努力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融入社会发展,发挥自身特长,实现高质量就业和成功创业。
二、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实施办法》包含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和承训机构、组织方式、培训内容、经费保障、工作要求七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培训对象。《实施办法》明确了培训对象为当年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复学毕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规范了组织方式和培训内容。《实施办法》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行即退即训、全员覆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原则上在返乡报到后1个月内组织实施,总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将欢迎仪式、就业创业服务作为适应性培训重点纳入培训内容。三是明确了经费保障。《实施办法》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所需经费,参照机关培训费相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经费和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参训退役士兵个人收取培训费用。四是强化了适应性培训的龙头作用。通过改进适应性培训的组织方式,规范适应性培训内容和组织程序,在积极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的基础上,推动各州(市)发挥统筹作用,以抓好适应性培训为龙头,打造就业创业全过程服务保障链路,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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