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5号建议的答复
白家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墨江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议》(第0675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主要领导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办理2025年建议提案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工作中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积极与代表电话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到实地与代表开展面商工作。
二、 关于建议中反映问题的回应
您在建议中主要反映“墨江县现有的50穴烈士纪念设施位置分散在9个乡(镇)26个村37个村民小组,部分烈士墓分布于不同州市、县区烈士陵园内,因墨江县无烈士陵园,无法对零
散烈士墓进行集中迁移管理,管理保护难度大。随着工作职能职责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利用力度日益增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求开展的烈士纪念设施巡检巡查、划定保护范围等工作难度大,新建烈士陵园迫在眉睫”的问题。经我们认真研究认为,墨江县新建烈士陵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好、管好、用好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缅怀烈士提供良好场所,有利于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厚植爱国情怀。对“应建未建”的项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给予支持。
三、 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支持墨江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给予省预算内资金倾斜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和分管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作出指示批示。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工作摆在重要高度认识推动,建立全省新建烈士陵园项目库,墨江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已纳入全省新建烈士陵园项目5年规划(2025—2029年),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提级论证,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已获与保护级别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已经开工且各项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或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到位即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按总投资的50%由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给予补助。如考虑将该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还应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确定公布为州(市)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并将建设项目逐级报退役军人事务部确认通过。
目前,墨江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已通过国家提级论证,建设用地、配套资金已基本落实,但因未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确认清单,无法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指导普洱市、墨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待相关条件成熟后,积极商省发展改革委从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安排补助资金或向国家汇报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