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1-10 来源: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11月5日,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人民医院医疗拥军协议签署仪式在市人民医院举行。双方代表现场签约,为丽江“全国双拥模范城”建设在医疗保障领域再添务实举措。
作为2025年4月新晋的全国双拥模范城,丽江始终深耕双拥工作。自今年7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部署医疗优待工作以来,目前全市已整合170家涵盖医疗、餐饮、住宿等多领域的拥军企业(门店)。医疗卫生系统率先响应,此前已有丽江翰康肿瘤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签订拥军协议。此次市人民医院的加入,将进一步完善全市退役军人医疗优待服务网络。
根据协议,市人民医院将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要求,打造“全流程优先、全方位保障”的就医服务模式。医院将在门诊大厅设立“退役军人优先”窗口和专属服务驿站,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的“五优先”服务,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安排专人提供导诊陪护服务。针对急危重症患者,医院将开通“零等待”急救绿色通道,执行“先救治、后付费”制度,确保生命通道绝对畅通。
“三减四免五优先”优待具体为:
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持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的现役军人。
三减
1. 减体检费。对丽江市残疾退役军人体检费用进行减免,减免金额为实际产生体检费用的15%(单次减免金额不超过300元),每年最多享受1次。
2. 减救护费用。对具有丽江市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身份的危急重症患者需住院抢救、治疗的,经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后救护车接诊费减收50%;
3. 减免住院押金。丽江市残疾退役军人、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待政策。
四免
1. 免门诊挂号费。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三属人员、现役军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专家门诊挂号费。
2. 免诊查费。残疾退役军人、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免收诊查费。
3. 免停车费。残疾退役军人、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就诊期间免停车费,时长单次不超过2小时。
4. 免费巡诊。根据驻丽部队需要每年开展1次免费上门巡诊。
五优先
设立“军人、退役军人优先窗口”,在导医、挂号、就诊、取药、缴费、检查、住院、体检等方面全流程提供优先服务:
1. 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优先。开通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服务窗口并设置标识,设置专属挂号通道,急诊患者可直接进入抢救室,无需排队。在取药、缴费和检查等方面享受优先优待服务。
2. 导医优先。就医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导诊台登记后,由医院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导医服务。
3. 住院优先。住院床位优先安排,在排队等候床位过程中,空出床位后优先安排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在住院期间享受每日医护人员主动查房服务。
4. 远程会诊优先。在优质医疗资源推荐、专家门诊会诊等方面为丽江市退役军人、三属和现役军人提供优先优待,在上级医院诊疗后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优先转回医院延续护理,降低就医成本。
5. 优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优先健康体检。优待对象在医院健康体检享受优先检查服务;二是为丽江市退役军人、三属和现役军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来源: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