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已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9月26日印发的《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云退役规〔2023〕1号)同时废止。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州(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已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9月26日印发的《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云退役规〔2023〕1号)同时废止。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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