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拟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确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明确的条件,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和基地;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 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1月18日至2月10日
地点:按属地原则,请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和基地向所在地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和基地向所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1. 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况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管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合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荐就业情况;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况;
17. 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确定。各州(市)退役军人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确定承训机构。
(三)建立黄页。各州(市)退役军人局将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报省退役军人厅汇总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建立承训机构黄页,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集中公布,供退役军人使用。
(四)签约存档。各州(市)退役军人局按有关要求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有条件的地区可公开招标。
(五)考核管理。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每2年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就业质量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重要内容进行1次考核评估,及时更新黄页。
2021年1月18日